(一)《广东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》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《广东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》中的相一致。
(二)材料申报要求。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,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,真实、客观、完整填报相关表格,并提交由有关部门对填报资格、经历、业绩、论文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出具的有效佐证材料。申报人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(课程表、工作安排表)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。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,制作封面并提供相应目录。
(三)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:中小学幼儿园中、初级的达到1500字以上。主要总结任职以来的业务水平、能力、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情况。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,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,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、能力和业绩。从省外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、能力和业绩情况。
(四)对教育教学论文的要求:①至少要1篇是本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;②所送论文必须是任现职后独立撰写的,要注明写作(发表)时间,并由科组长签名、学校(单位)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;③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;④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;⑤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,不能将教案当作论文上送;⑥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1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的;⑦根据省厅《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》(粤教人〔2005〕15号)精神,从2005年起,我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,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(报)刊上的论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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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中、初级职称系列的论文提交两篇论文,宣读的论文申报人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、会议日程安排或是论文汇编集作为佐证材料。
(五)送报学历证书、奖励证书、教师资格证书、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,并提供继续教育和公修课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。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,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,要有学校(单位)证明并说明原因。各种证书必须验核原件,由审核材料的负责人核对原件后签名,并由学校(单位)加盖公章。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,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书或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,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,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公章后附上。
(六)担任学校领导(正副校长、书记、中层干部)的申报者,不得隐瞒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而以普通教师身份申报评审,学校正、副校长要由县(区)以上教育局人事部门出具对其在管理能力、水平、业绩(政绩)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。
(七)各县(市、区)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,防止弄虚作假现象。如申报人提交的职称评审材料中存在伪造工作经历、业绩,抄袭他人论文、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。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,对于申报人3年内市教育局不予受理其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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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16-01-08